接案後「鬧失蹤」,email不回,電話不接,
還指望大不了下次找別家合作就好......
小心,你的「失蹤」風評已經在業界傳開。
──王蘊潔(綿羊)《譯界天后親授!這樣做,案子永遠接不完》
從事翻譯工作這麼多年,最令我引以為傲的,並不是翻譯了很多書,而是我從來沒有拖過稿。
很多譯者或是從事文字工作的人聽到我二十年來都「不拖稿」,都忍不住肅然起敬的眼神看我。
因為我對「拖稿」這件事的定義和別人不太一樣,所以,要做到我定義中的「不拖稿」,並不算太困難。
每次接翻譯書時,會和編輯約定截稿時間,通常認為到了截稿時間還沒有交稿就是拖稿,但我認為即使過了截稿時間,只要能夠徵得編輯同意,將截稿時間延後,就只是「延稿」。如果過了截稿時間,既沒有交稿,也沒有通知編輯,當作截稿日要交稿這件事不存在才是拖稿。
決定做自由譯者時,我就清楚一件事,自由接案者靠的是信用和口碑。翻譯品質這種事,不是想提升就可以提升的,需要時間慢慢的累積,翻譯時只能盡力而為,發揮自己的最佳水準,但嚴守截稿期這一點,卻是自己可以在能力範圍控制的事。
一方面是因為我有強迫症,拖稿會感到不安。我做事向來喜歡按部就班,當發現以目前的速度,可能會導致之後的書拖稿時,皮就會繃緊,減少一些娛樂活動,多一些工作時間,自然就會把進度補回來。即使偶爾時間失控,也不至於太離譜。而且,我向來覺得工作的態度很重要,即使現在工作單已經排滿待譯的書,也不代表未來一直可以持續這種情況,不會因為自己是「老譯者」就高枕無憂,翻譯工作的取代性很高,除了少數知名作家搭配知名前輩譯者的固定組合以外,基本上並沒有哪一本書非誰(譯者)不可的情況。在工作上,保持這種適度的「緊張感」,腦袋裡隨時有一個警鐘,也許這就是所謂的「初衷」,才不會讓自己在工作態度上「油」掉了。
所以,差不多到五年前為止,我都提前一個月交稿。在接稿量不塞車的情況下,只要把所有的工作日程都提前一個月,要做到提前交稿並不難。編輯整天和作者、譯者打交道,催稿、被拖稿是家常便飯,當有一個譯者持續提前交稿,很容易留下深刻印象,如果譯稿的品質不差,就可以順利擠進編輯的口袋名單。
天有不測風雲,翻譯路走久了,難免會有截稿期在眼前,稿子卻生不出來的情況。問題在於一旦可能拖稿時,如何解決問題。得知自己會拖稿時,應該在第一時間向編輯「自首」,並告訴編輯明確的交稿時間,但這次的交稿時間就是必須嚴格遵守的「死線」,絕對沒有再延一次的空間,否則就是拿自己的信用在開玩笑。「自首」的時間越早越好,讓編輯有充裕的時間協助你一起解決問題。如果是一本已經排好出版進度的書,編輯可能會抽調下一本書提前出版墊檔,或是另外找一位譯者救火協助,一起完成還沒有動工的譯稿。
大部分編輯在發譯書時,都會為譯者預留拖稿的時間,這也就是為什麼有時候交稿了很久,書卻遲遲沒有出版的原因。如果這種沒那麼急著出版的書,編輯遇到提早告知的誠實譯者,也很願意通融時間,這種誠實溝通,也是譯者和編輯之間建立信賴的第一步。
在「自首」時,不必說姑奶奶來家作客、電腦裝死、婆婆找麻煩、寵物走失、兒子生病……之類的理由,即使這些理由全都是真的,但因為編輯聽過太多類似的拖稿藉口,有時候甚至會用「精彩」這兩個字來形容,所以都會打上問號,不如勇於承擔,承認自己「時間沒有安排好」,因為如果有充裕的時間提早作業,也不會因為任何原因的臨時突發狀況,影響了三、五天的進度,導致拖稿一、兩個月。所以一旦交不出稿子,本來就是「千錯萬錯都是自己的錯」,縱算有千百個理由,都是自己的理由,和編輯毫無關係。
譯者在拖稿狀態時,態度要誠懇,至少也要假裝誠懇。之前聽一位編輯說,譯者拖稿一個多月,當編輯因為譯者拖稿關係,不得不去拜託其他譯者幫忙,調整出版進度時,卻整天看到譯者在臉書打卡、玩樂,心裡很不是滋味。如果設身處地想像一下,很容易體會編輯的這種心情,編輯因為譯者的不守時而增加了工作負擔,譯者反倒樂逍遙,受到這種刺激,脾氣再好的人也會感到不舒服。所以,我在向編輯延稿時,向來都「裝乖」,甚至減少臉書專頁上的發文,製造出「我有努力在趕稿」的假象。
當然,拖稿時的大忌,就是「鬧失蹤」,email不回,電話不接,真的會讓編輯欲哭無淚。編輯都有主管,編輯上面有主編,主編上面有總編,即使是總編,也要面對老闆,如果一本書的進度耽誤,編輯向主管報告延誤的時間和解決方法,這件事就可以暫時了結,但如果譯者失聯,編輯完全搞不清楚那本書目前的狀況,無法向主管報告具體的情況,就會影響主管對編輯工作能力的評價。一旦遇到這種情況,怎麼還可能有下次的合作?
不能搞失蹤,要露臉喔!
可能有些譯者覺得,大不了下次不再和這家出版社合作,反正有這麼多家出版社,另找其他合作對象就好。台灣雖然有很多出版社,但出版界並不大,編輯經常在不同家出版社之間流動,編輯之間也會相互打聽譯者風評,如果想持續翻譯工作,盡可能不要留下不良合作經驗。
而且,有些出版社在合約上規定,「乙方若無法依本約所定之期間如期準時完成承攬標的物時,應事先通知甲方請求延展完成期間」,更有一條「防擺爛條款」,「若因乙方(譯者)逾時交稿而延誤出版,乙方應負賠償責任」,雖然很少聽到出版社和譯者打官司,但譯者一旦簽了約,就代表同意合約上所寫的內容,所以別忘了如果譯者拖稿太離譜,出版社有權力根據合約內容向譯者求償,只是大部分出版社都沒有行使這種權力而已。
關於交稿這件事,早交當然比遲交好,但遲交永遠都比不交好,「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這句話,當然也適用於譯者的翻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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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選自王蘊潔(綿羊)《譯界天后親授!這樣做,案子永遠接不完》
20年沒上班,在翻譯專業找出路的一人工作法則,日本小說的最佳代言人,「綿羊的譯心譯意」格主,教你不上班更快活、不需為五斗米折腰的自我經營術!這本書不只是教你如何翻譯,更教你如何運用語言能力和正確的態度,為自己找一條人生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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