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行動弔詭的部分在於,儘管回報豐厚,卻通常是選擇性的行動。救援、應對和反應等下游行動是必須採取的作為,就像醫師不能選擇不做心臟手術;托兒中心的保母不能選擇不換尿布。但相對的,上游行動是一種選擇,而不是強制要求。
上述現象將導致必然的結果:如果沒有人選擇採取行動,深層的問題就無法解決。例如,當有能力解決問題的人表示:解決問題不是我的責任。那麼,誰是負責人?
1975年,汽車安全倡議人士安妮瑪麗.謝納斯和小兒科醫師西摩爾.查爾斯就曾在期刊《小兒科》發表文章,目的是呼籲小兒科醫師承擔「嬰幼兒車禍死傷」這個問題的責任,因為這些醫師一直沒發現,這個問題需要由他們來解決。幼兒(比新生兒再大一些的孩子)殺手中,排名第一的就是汽車,但這種普遍現象卻長期遭到忽略。兩位作者指出,比起在車外,更多年幼孩子在車內死亡和受傷。
在那個年代,所有新車依規定都必須在駕駛座和副駕駛座加裝安全帶,然而絕大多數的民眾並沒有使用它的習慣;此外,市面上雖有販售兒童汽車座椅,但使用率也不高。我們現在對於車內兒童安全的堅持,其實是相對新興的現象。最大的原因即出自接下來要說的故事。
謝納斯和查爾斯堅定地認為,小兒科醫師是最適合倡議汽車安全的一群人,他們寫道:「防制措施和免疫一樣,是預防醫學的一部分……沒人比孩子的醫師更有立場警告家長,讓孩子『在鬆綁狀態下』搭車有多危險。」值得一提的是,這段文字顯示作者試圖將心理資格延伸到小兒科醫師身上:你們是最適合領導行動的一群人,你們必須承擔責任。
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於「誰是最大的受害者」,而是「誰所在的位置最適合解決這個問題」,以及「是否願意挺身而出」。
但這個角色對於小兒科醫師來說一點也不簡單明瞭,他們所受的訓練是診斷和治療疾病,不是為了大眾安全進行遊說。話雖如此,承擔責任的呼籲卻發揮了不錯的效果,鮑伯.桑德斯博士就是回應呼籲的其中一位醫師。他在2014年的口述紀錄中表示:「那篇文章真的太精采了,我想全國其他的小兒科醫師應該也這麼認為。」
桑德斯不僅是小兒科醫師,同時還身兼田納西州默弗里斯伯勒郡公共衛生部部長一職。他對預防措施抱持極大興趣。桑德斯後來加入州政府級的安全委員會,接著在1975年,委員會成員開始討論,要立法規定在田納西州內必須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而《小兒科》那篇文章的公開,更促使委員會加快立法腳步。
委員會所起草的條文規定,四歲以下兒童必須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1976年,法案雖有推動者,卻從未成功進入表決程序。歷經這場失敗後,鮑伯.桑德斯夫妻決定將遊說行動升級。他們把家裡的餐廳當成戰情室,桌上擺滿他們打算連絡的議員和小兒科醫師名單。每到週末,鮑伯就會打電話到他們所在的選區,試圖說服對方支持自己的理念。
反對桑德斯提案的一方認為,這等於是在侵犯家長的自由。眾議員羅斯科.皮克林表示:「這就是拉爾夫.納爾會提出的那種法案,目的就是要剝奪父母的權利。我不希望窮人還必須買這些昂貴的座椅。」
回想起當時,佩蒂記得有次讀到家長寫信來抱怨:「我有權利用火箭把自己的小孩送到月球。」
1977年,經過激烈的遊說行動,《兒童乘客保護法案》終於進入立法機構的表決程序,並以大約三分之二的支持率通過。有個巧妙的策略值得一提:鮑伯提到,當時謠傳州長可能不會簽署法案,於是他打電話連絡州長孫子的小兒科醫師,一再拜託他支持這項提案。
1978年1月1日,田納西州成為美國第一個規定四歲以下兒童必須使用兒童汽車安全椅的州。
不幸的是,這項法案有漏洞。提倡保障家長權益的眾議員皮克林在法案中附加了「手抱嬰兒」修正條款,也就是允許家長在行車過程中抱著嬰兒。1978年,皮克林在《田納西人日報》的文章中寫道:「年輕媽媽最大的恐懼,就是要帶著新生兒從家裡坐車前往醫院。現在到底為什麼要把嬰兒用安全帶固定起來?」
由於皮克林加上了修正條款,桑德斯知道自己並不算大獲全勝。基本上,這條法律能確保幼童的安全,但嬰兒卻可以是例外。於是桑德斯開始把這項條款稱為「兒童車禍」修正條款。法案通過後的幾年間,桑德斯繼續為了推翻修正條款而努力,只是反對派絲毫不讓步。
我們有沒有可能在無意間放任自己能協助解決的問題繼續發生?我們又該如何察覺問題?
接著,1981年,在一場交通委員會聽證會中,有兩名家長出席作證。其中一位母親有個11週大的嬰兒,她的孩子因為坐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上,而在車禍中倖存;另一位則是父親,他的孩子才滿月,就在沒有任何安全防護的情況下,死於一場高速衝撞的車禍中。「我們就是運氣不好,又沒有安全座椅的那種人。」這位父親表示。桑德斯進一步發現,1980年時,有11名三歲以下兒童死於車禍,其中有9名事發時被抱在父母懷裡。
這項證據讓大眾對修正條款的態度開始轉變。1981年,修正條款遭到廢止。同年,西維吉尼亞州成為全美第三個規定幼兒必須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州。到了1985年,全美五十州都通過了相關法令。
根據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統計,自1975年至2016年,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拯救了11,274名四歲以下幼兒的性命。
想想這一連串的影響:兩位汽車安全專家在《小兒科》期刊上發表了一篇指出問題的文章,這篇文章激勵了田納西的小兒科醫師承擔處理問題的責任,接著他推動整個州採取行動,而這一州影響了其他四十九個州……四十年後,數以萬計的孩子原本有可能遇上可怕但可預防的死亡威脅,現在卻能因此活下來。
(必須一提的是,兒童汽車座椅早在1930年代就已問世,但早期的兒童座椅並不是為了提升安全性所設計,而是要墊高兒童的座位高度,好讓他們可以看到窗外,並希望小孩因此不會去打擾駕駛。這對現代家長來說可能難以理解,在當今世界也是根本無法想像的:如果有家長載著好幾個未安全固定的幼兒,任由他們在後座滾來滾去的,社會和法律會給予什麼樣的制裁?不過在1970年代,這種景象相當常見。)
--本文摘自《上游思維:在問題發生前解決的根治之道》第二章〈缺乏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