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日前在台北轉運站超商買飲料,被警察盤查要求出示證件。警方事後說明,是因為當事人穿著拖鞋,倉促步行,又看了警察一眼。李永得拒絕出示證件,員警也覺得沒有問題就放行了。

而每每發生殺人悲劇,人們便如驚弓之鳥,看到「不正常」的人會集體恐慌,但可能只是自閉症兒童,而我們無意又造成了傷害。又或者,我們常聽到媒體報導,例如:這名研究生「竟然」犯下罪刑。好像研究生或某種長相的人應該不會犯下罪刑似的。

這顯示出將人輕率分類的危險。

在日常生活中,你我都不斷學習如何判斷周遭的人。我們對他人的好惡,往往在第一次接觸、第一眼、第一秒或第一分鐘內拍板認定。這種瞬間的觀感,不管是「我一眼就喜歡這個人」,或是「這個人很不友善」,也就成了我們對這個人的定論,不再重新檢視,也不再修正。

可是,如果第一眼的印象是錯的呢?如果任由第一眼的觀感來決定好惡,便可能掉進陷阱裡而不自知?而現今社會中,然還有不少人將「個人成見」錯認為「識人術」,並且沾沾自喜。

要如何區分「成見」與「識人術」呢?尤其,對警察而言,這往往是決定生死的關鍵。

狄特.賓迪希是訓練有素的偵訊專家,從事警職30年,目前擔任德國刑事警察局一組(K1)刑事大隊長,號稱「人形測謊機」。不過在菜鳥時期,他曾經在一次例行的攔車臨檢遭人矇騙,還沾沾自喜,以為一切沒問題。結果,這起事件激發出他對識人術及揭穿謊言的興趣。

賓迪希說:其實你根本什麼都知道,只是對所知尚無自覺而已。



還是個菜鳥警員時,我曾在慕尼黑西郊開警車四處巡邏。我很幸運,被分派給史蒂芬這隻老鳥帶。

史蒂芬不過大我十歲,經驗卻非常豐富,從他身上我學到許多。十年路上巡邏的歷練,可讓一個警察洞悉事理,不僅看穿他人,也看透自己。

那天早上,我和史蒂芬在路上巡邏時,決定攔下臨檢的車子,是一輛毫不起眼的紅色福斯Polo小車。按常理推斷,這種車型、這種時間,駕駛者應該是個家庭主婦。雖然我不會說警察偏愛家庭主婦這種話,但家庭主婦通常不會把槍枝藏在汽車前座的報紙下,也是不爭的事實。簡而言之,臨檢家庭主婦的車子,是一件輕鬆的差事。不過,一開始我們被一輛賓士車擋住視線,所以一直沒看到駕駛的廬山真面目。

這種沒有特定目標的巡邏,稱為「預防性巡邏」。在這種沒有特定目標的巡邏所遇到的事故,可真是層出不窮,開巡邏車的警察,日子稱得上精采萬分。

哎,那天如果下雨就好了,這樣我們可能根本不會出去巡邏,或者,至少縮短巡邏時間。但果真如此,我也將喪失一次極為寶貴的經驗。

當我們看清Polo小紅車的駕駛長相時,我和史蒂芬神色輕鬆地交換了一個眼神,是女人沒錯,而且還是個相當漂亮的女人!我覺得有點緊張,因為這是我在史蒂芬的協助下,主導臨檢的第一位女性駕駛!

早上開Polo小紅車出門的,應該是準備上超市採購的家庭主婦或是媽媽。不過,話也不能說死,說不定駕駛剛好是個身藏武器、神經緊張,正要運送毒品的毒梟呢!

我們緊跟在Polo小紅車後開了一段路,直到適合暫停臨檢的地方出現。在超車後,史蒂芬搖下車窗,秀出「停車檢查」的警示牌。小紅車駕駛回過神,減慢速度,打方向燈,慢慢地停進公車停泊區,這也是我們預定用來臨檢的地方。

「妳好,這是例行臨檢,請給我妳的駕照及行車執照。」

車主轉向放在副駕駛座上的大包包,伸手進去,我提高警覺望向史蒂芬,他給了我一個「一切OK」的眼神。那個包包很大,就像一般女用的大托特包一樣,東西易進難出。不出我所料,車主找了又找,找了又找,什麼都沒找到。

車主是位約莫三十來歲的漂亮小姐,穿著打扮頗為時髦,光就外表而言,她會突然從貼身衣物裡抽出一把掌心雷的機率幾乎是零,畢竟,這位小姐完全不符合想像中吸毒者或罪犯的長相。讀者會覺得這樣的判斷是成見嗎?我認為是的。讀者可能會繼續追問:具有成見的判斷會有危險嗎?我的答案一樣是肯定的。不過,事實擺在眼前,人很難不受成見束縛,車主給我的第一印象是個無辜的一般人,不可能是罪犯,因此,我的警覺心便鬆懈下來。

趁著車主仍在尋找,我迅速檢查車子本身,看看是否有特別引人側目的地方。而這部Polo小紅車看起來一切正常,並無任何問題。

藍色眼睛整個亮了起來,彷彿更加湛藍:「我可以回去拿,再送到警局嗎?我知道警局在哪裡,就在超市旁,對吧?!我的好朋友就住在附近信用合作社的正對面,我常去找她,一星期至少兩次,我可以順路將駕照送去,還可以順便參觀一下警局,我早就想看看裡面到底長什麼樣子了。」

迎著美麗的湛藍眼睛,我也不自覺地眉來眼去。差點忘記我們正在臨檢。

當時我想,反正藍眼睛小姐每星期都會去找她住在警局附近的好友,而且至少兩次!對她而言,送駕照到警局來不過是順路而已,一定沒有問題,再填出示要求單未免有點小題大作。

如果當時我不這麼想,按照規定開列出示要求單,複寫的那一份單據就會入檔,收在警局裡的一個檔案資料夾中,直到藍眼睛小姐到警局出示駕照後,才算結案。

結束與藍眼睛小姐的對話後,她神情愉快地與我揮手道別,我則微笑地目送她遠去,並深信自己不久就會在警局見到她,畢竟,她還特別問我值班時間呢。對這次的臨檢,史蒂芬並無置喙。

就在這個當下,警車無線電突然響起:「AEZ大賣場停車場發生擦撞事件,請立即前往處理。」這個新任務聽起來不太有趣,還好是在臨檢完後才發生,沒有打斷我與藍眼睛小姐輕鬆愉快的閒聊時光。身為警察,必須要有好耳力,就算在臨檢時,還是得分出精神留意擴音器傳送出來的無線通訊,特別是對自己的呼叫代號得特別警覺。

很快,我也就忘記這回事了。通常,不愉快的臨檢經驗,才會留下深刻的印象,讓人不斷反覆思量。


狄特.賓迪希提醒,所謂「成見」就是只相信第一眼的判斷,而不願意再多看對方一眼、兩眼。

只要多看幾眼,就有可能發現更多。但將人輕率分類,不僅是傲慢的態度,也非常不公平。


真相大白

上述事件發生半年後,我收到法院寄來的一張傳票,得出席為一樁交通事故作證。到法院作證對警察而言是家常便飯,而我瞪著眼前的傳票,發現登錄的資料都很陌生,甚至日期也很奇怪──那一天我並沒有處理任何交通事故。

當我看到坐在被告席上的藍眼睛小姐時,不由得心頭一跳,我知道我被傳訊的原因了:半年前的臨檢!

我努力回想那次臨檢的情形:紅色Polo小車並無任何問題,否則我們應該會有進一步的檢查。啊,駕照!我終於想到問題出在哪裡了,臨檢後她一定沒把駕照拿到警局複檢!天啊,我被逮到了,因為我沒逮到她!

「你見過被告席上的小姐嗎?」法官問我。

「是的,我曾臨檢過她的車子。」

「你知道她沒有駕照嗎?」

「不知道。」

「臨檢不是應該檢查駕照嗎?」

「是的。」我難為情地幾乎說不出話來,聲音變得非常沙啞。

「這位小姐沒有駕照。」法官直接告訴我。

不必他說,我也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了。我的臉紅了起來,清了一下嗓子,直接承認我的錯誤:「我在執行臨檢時,這位小姐告訴我她忘記帶駕照,不過保證隨後會將駕照送到警局複檢,因此我並未按照該有的程序處理。」我暗自大嘆了一口氣,羞愧地直想找個地洞鑽。

法官瞪視了我好一陣子,最後稍帶笑意地說了句令我終生難忘的話:「藍眼睛一樣會說謊。」

後來我才知道,另一位同事在一次輕微的交通事故中,再度遇上藍眼睛小姐。藍眼睛小姐並未再度演出翻找大包包的戲碼,只是眨著湛藍大眼,微笑地對著警察說,她又把駕照忘在家中,可是早已答應過狄特.賓迪希,會將駕照送到我所屬的警局複檢。

不過,這回沒那麼簡單了,處理交通事故的警察必須填寫事故報告書,當事者的基本資料不可缺少。同事向駕照管理單位查詢後才發現,藍眼睛小姐根本是無照駕駛。

當我離開法院大樓時,迎面而來的是一陣大雨,相當符合此刻我的心情寫照。


為什麼?我問自己,為什麼藍眼睛小姐能騙倒我?整個過程中,到底是哪一處令我失去警察執勤時該有的心態,而迷失自己?

是因為成見嗎?

或者,藍眼睛小姐深諳識人術,懂得如何操弄他人,將我玩弄於她的手心上,而我一點也不自知?

又或者,我太相信我的老鳥同事,會在我出錯時出聲糾正,因此失去該有的警覺心?

或者,以上所述統統都是原因?

對一個人是否信任,會影響我們是否相信他講的話。依照動機不同,謊言可分成故意、不小心或者無意的謊言。我相當確信,藍眼睛小姐是故意說謊,她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沒有駕照,還故意藉由放電調情的手腕,創造出愉悅的氣氛與場景。這可能是她的慣常行為嗎?

與藍眼睛小姐這場交手,使我暗自發誓,再也不要發生相同的錯誤。從此,我開始研究並深入理解識人術,我認為,這是作為一個好警察的必備知識。而當一個好警察,是我畢生志願!從這個角度來看,我深深感謝上天,讓我得以與藍眼睛小姐相遇,要不是她,我不會有這麼強的動力成為一個識人專家。


──本文摘自《識人!案情並不單純:德國偵訊專家教你讀透人心、判別真相

儘管作者專門處理縱火、性侵害及凶殺案,不過他希望,讀者對識人術的期待,只是單純希望更加掌握身邊的人的反應,例如鄰居、同事、小孩或是伴侶,或是偶爾用在陌生人身上。


我該怎麼告訴他,妻兒找到了,但在全毀的車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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