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閱 1/2

為愛徬徨的勇氣:阿德勒的幸福方法論

〔第一章 你的「戀愛」為什麼無法帶來幸福?〕

〈戀愛是兩個人的課題〉

進一步來說,阿德勒認為戀愛關係之所以比其他關係困難,原因在於那是兩個人的課題。

關於如何獨自一人完成課題,或由多人完成課題,雖然我們都受過教導,但是要由兩個人共同進行的課題,卻什麼也沒學過。

一般認為,孩子在學校或家庭裡的言行舉止,應該由父母師長確實教導。但認為戀愛這種事既不必特別教,也沒必要學習的人,想必不在少數吧?也有人認為,戀愛是個人私事,所以關於戀愛的一切,都不是應該在學校裡學的事情。

宣稱戀愛屬於私事、不必由他人教導的人,認為戀愛正如「陷入情網」這四個字,是一種「陷落」。他們覺得,戀愛就像扔在斜坡上會自行滾動的石頭一樣,根本不必特別去向誰學習。

不過誠如我們接下來會看到的,如果戀愛就像石頭在坡道上滾動那麼自然,那麼談戀愛時,應該只要任由情感主導,就能順利發展,不會發生令人痛苦煩惱的事才對。但實際上,戀愛不一定能如自己所料想的那樣進展順利。許多人因為自己的心意不被接受、交往後的良好關係難以持續而感到苦惱。

那麼,如此說來,就算戀愛是一種「陷落」,也不過是兩人關係開始的契機,為了讓關係延續下去,光憑感情是不夠的。又或者說,我們必須想想,說不定戀愛原本就不是有如物體掉落般那麼自然的東西。

〈反正沒人愛我〉

我所教的學生中,某些人目前雖有交往對象,但沒有對象的也很多。沒有對象的學生會問我:「怎樣才能遇上很棒的對象?」或是「要怎麼向喜歡的人表白才好?」在這些女孩看來,已經有固定對象的朋友應該很令人羨慕吧。

只是說歸說,她們看似羨慕那些有對象的朋友,事實上卻對於要喜歡誰、要跟誰交往之類的事情感到徬徨害怕。

當然,我的學生才十八歲左右,即使目前為止不曾喜歡過任何人或對戀愛一無所知的人並不多,但已經交往過無數對象的,應該也不多見吧。要在腦海中描繪出今後就業與結婚的景象,相信也有踏進未知世界的感覺。對於未知的事物,除了心情上有些雀躍騷動,感到不安與害怕也是無可厚非的。

這樣的人儘管會對戀愛感到遲疑,可是一回神便發現,自己心裡總是記掛著某人,就算試圖要忘記,還是無時無刻不想著對方—也就是「墜入愛河」了。只不過用這種說法來描述,讓人覺得好像「走著走著就掉下去」似的。

即使心裡幻想著:要是能向心儀的對象表白心意,並開始交往的話,不知會有多幸福。但事情發展不一定那麼順利。

若是能毫不遲疑向心儀對象表白的人,不會覺得煩惱。但如果認為自己就算對喜歡的對象告白,也不會被接受,這樣的人在表達心意上便會有所遲疑。因為他們認為:不用表白也知道結果,所以採取在行動前就已經打算放棄。

之所以猶豫遲疑,是因為害怕自己的心意不被對方接受時遭受傷害。阿德勒是這麼說的:「只有在認為自己有價值的時候,才具備勇氣。」

這裡的「勇氣」,是指進入人際關係的勇氣。為什麼進入人際關係需要勇氣?正如前面所說,是因為不知道自己的心意是否會被他人接受;一旦對方不接受,自己便有可能因此受傷。受傷與否雖然不見得必然如此,不過這裡姑且依循慣常的說法。

害怕因與人往來而受傷的人,不會想涉入人際關係。就戀愛來說,向心儀對象表白卻不被對方接受,這種憾事確實是會發生的。因此,為了說服自己「不要表明心意」,便給自己低劣的評價,認為就連自己都不喜歡自己,別人又怎麼會喜歡這樣的人?但如果引用前面阿德勒所說的話,並不是「因為覺得自己沒有價值」,才不願涉入人際關係,而是「為了不要進入人際關係」,所以不可以認為自己有價值。

只是,前面也提過,唯有在人際關係中,才能感受到人生的喜悅與幸福。希望大家還是能擁有進入人際關係的勇氣。

即使表明自己的心意,也不一定會遭人拒絕。不說出口的話,或許可以不必承受被拒絕的傷痛和難堪,但很確定的一點是,如果保持沉默,就什麼事都不會發生。

談到這裡,我們可以知道,在戀愛中徬徨遲疑的人,為了具備勇氣,必須認為自己有價值,也要喜歡那樣的自己。那麼,為了擁有這種想法,該做些什麼才好,又該如何去做?

〈不談沒有勝算的戀愛〉

一開始就預設會因為遭到拒絕或關係觸礁等情況而受傷的人,或是曾受過傷的人,他們的想法容易傾向於「只談有勝算的戀愛」就好。這樣的人,

會以另一種與前面所見完全不同的方式對愛情感到猶豫。

若依照一般父母養育孩子的方式,孩子會認為在競爭關係中生存是理所當然的—必須和手足競爭、獲得勝利。為了要贏,不論言行,孩子都會力求獲得父母的稱讚,並避免遭到責罵。那樣的孩子長大後,也將手足競爭這一套帶進學校,甚至到了成年、進入社會後,仍持續那樣的方式。

接受這般教養的人,由於害怕在競爭中失敗、認為非贏不可,就算是戀愛或婚姻,也覺得必須贏過他人才行。

然而這不像其他所有的競爭,總是有辦法贏得勝利。可能會失戀,也可能結了婚卻不美滿。對這些人來說,如果向心儀對象告白遭拒,就輸給了那些能與喜歡的對象順利交往、獲得美滿婚姻的人了。

兄弟姊妹的幸福婚姻,也會讓他們對戀愛與結婚感到徬徨。假使有手足比自己先結了婚,那麼自己也必須獲得同樣的幸福才行,否則就算輸了。

話說回來,喜歡上誰或和誰結婚,原本都應該不是為了與誰競爭才對。經常活在競爭關係中的人,因為認定自己在愛情或婚姻上也非贏不可,一旦沒有勝算,就不願踏入愛情關係。

〈徬徨的理由隨處可得〉

對戀愛或婚姻徬徨遲疑的理由,不論要多少都能找得出來。

有人將父母婚姻不美滿當成自己拿不定主意結婚的理由。像這種情形,並不是因為父母不幸的婚姻使他對結婚感到遲疑,只不過是將這一點當成自己對婚姻猶豫不決的藉口罷了。

拿來當成對戀愛或婚姻感到猶豫的理由,除了父母不幸的婚姻,其他還有很多:疾病、精神官能症、過去曾經歷的重大災害、事件、事故、年幼時受到父母虐待等等⋯⋯這些都會被當成愛情或婚姻生活不美滿的理由。

當然,那些事並非完全沒有影響。只不過,不是每個有相同經歷的人都過著一樣的人生、都在人際關係上觸礁。戀愛或婚姻之所以不順利,是因為現在的人際關係建立得不夠好,而非過去所經歷的那些。

如果是過去的經驗導致現在關係發展不順利,那麼為了改善關係,非得回到過去,將經歷過的種種全都消除不可。然而只要我們沒有時光機可用,眼前的問題就絕對無法解決。

會把以前的事端出來說,是因為想在戀愛或婚姻進展不順利的時候,搶先一步主張原因不在自己身上,「錯不在我」。如果自己不需要負責任的話,即使戀愛或婚姻不如預期美好,仍可認為自己並未屈居人下。

若真心想要改善關係,就必須擺脫跟過去追究問題緣由的想法。

〈真的「沒有邂逅的機會」嗎?〉

也有人並非從過去,而是從現在的生活中找出戀愛或婚姻不順遂的理由,所謂「沒有邂逅的機會」正是這樣的例子。

這些人會說,就算想談戀愛,也沒有機會遇見對象,因為工作場所裡都是女性/男性,「完全沒有機會認識對象」就成了自己戀愛不順利的原因。的確,工作場所裡也許真的找不到能談戀愛或結婚的對象,不過上班或上學途中,總還是會遇上一些人吧。

如果是愛好旅行的人,不論是火車、公車或飛機上,當然還包括旅遊地,應該都有認識別人的機會才對。

再說,現在已經可以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讓遠隔兩地的人瞬間取得聯繫。姑且不論這種方式對於愛苗的滋長與維護是好是壞,但是要說完全沒有認識對象的機會,實在令人難以信服。

會表示自己從未有過命運般邂逅的人,事實上不過就是「即使遇上改變人生的機會,也不會/不想去注意」的人。我們一開始看到的例子,也就是試圖說明自己雖然嚮往婚姻,卻沒有遇上命運般的邂逅,他之所以這麼想,其實是為了將認識的人從戀愛和結婚的對象中剔除。

至於說到為什麼明明有邂逅的機會,卻非得認為沒有,原因之一是不想在戀愛中受挫、受傷;另一個原因則是想以人人稱羨的婚姻來與朋友一較高下。這麼想的人,為了占上風,會將實際遇上的對象一一由結婚人選中排除。這兩種例子前面都已提過了。

我任教的護理學校或大學護理科系的學生中,雖然以女性居多,但近來以護理師為職志的男性也增加了,所以男學生也不少。不過對於「沒有機會認識對象該怎麼辦?」這樣的問題,我要是回答:「這教室裡不是也有男學生嗎?」女生們便會開始發出噓聲。

如同一開始所看到的,嚮往灰姑娘故事的人,會將現實生活中遇上的對象從戀愛或結婚人選中排除。因此,像是希望對方的年收入要有一千萬日圓之類的,並非認真把它當成結婚的條件,說不定只是為了讓緊追不捨的對方打退堂鼓才這麼說。

表示沒有機會認識對象的人,認為就算朋友比自己先與某人交往、結婚也沒關係。因為他們覺得,比起(將來有一天)要直接面對兩人關係不融洽的現實,還不如活在「如果能夠遇上好對象的話⋯⋯」的可能性裡比較好。

認為愛是一種「陷落」,卻沒有邂逅機會的人,一旦明白了實際上光是邂逅仍然不夠的時候,就會找出「邂逅」以外的其他理由,當做自己遲遲不談戀愛的藉口。

不論是認為原因出在過去種種經歷的人,或是沒有機會認識對象的人,他們都想表明「問題不在我身上」,並活在「如果有機會遇上好對象⋯⋯」「如果對方沒有男/女朋友的話⋯⋯」這種假想的世界裡。

〈愛是一種能力〉

那麼,只要有機會認識對象,戀愛就會一帆風順了嗎?即使是這麼想的人,真正開始交往之後,立刻就會發現:邂逅,不過是一個起點。

德國心理學家弗洛姆曾提及一般人的看法:

「所謂愛情的問題,在於對象而不是能力。(略)愛雖然很簡單,但是要找到適合去愛的對象,或是適合來愛我的對象很難—人們都是如此認為。」

大多數人都認為,愛是一件簡單的事,但是要找到適合去愛的對象很難。弗洛姆卻說「並非如此」。他認為,重要的不是找到對象,而是「愛人的能力」。

有人談過好幾次戀愛,卻總是不順利,也有人反覆結婚又離婚。這樣的人當然不會缺少愛的對象。儘管如此,若還是在戀愛或婚姻觸礁的話,便可說他在愛的方法、愛的能力上還有改善的空間。

對於認定愛是自然的、是「陷入」的,卻唯獨缺少最重要的「陷入對象」的人來說,弗洛姆的想法應該很令人吃驚吧。而且弗洛姆還進一步說了下面這段話。

〈愛是技術〉

「愛是技術嗎?如果是的話,就需要知識和努力。又或者,愛是一種快樂感受,就像是能否體驗到要靠運氣,幸運的話便能「陷入」的東西?」(《愛的藝術》)

即使遇見了對象、開始交往,甚至結了婚,如果不努力維繫,關係就會難以持續。

弗洛姆認為,愛不只是能力的問題,更是一項技術。如果將它視為技術的話,就必須具備知識和努力。從這一層意義而言,愛不是往下陷落,而是需要向上構築的。

若沒有適當的方法或技術,即使愛著某個人,那樣的愛也是無能為力的。另一方面,缺乏愛意的技術則是危險的工具。

關於嫉妒,之後雖然會再提,但可以先告訴大家的是:心存嫉妒的人根本沒有愛。哲學家三木清認為,這類「謀略式」的技術根本無法成就愛。對於為了使他人只關注自己而玩弄手段的人來說,對方一旦把心思轉向自己以外的地方,便會嫉妒、憤怒、憎恨。然而那樣的「謀略」,只會讓結果與愛原本應有的樣貌越離越遠。

即使幾近瘋狂地愛著對方,卻因為不知道愛的方法而不斷爭吵,以至於心生怨懟的話,戀愛只會結出苦果,無法讓人獲得幸福。

阿德勒也說:「愛並不如某些心理學家所想的那樣,單純只是自然的作用。」(《自卑與超越》)事實上,愛凌駕於如何滿足自然需求的衝動之上—阿德勒在此處所說的「衝動」,指的是「性衝動」的概念。

如果只要滿足衝動就行,那麼愛是簡單不費力的,人們不過是為了因應社會需要而壓抑它。話說回來,雖然用「壓抑衝動」這種說法,但事實是否果真如此,還需要再思考。儘管大家可能無法立刻了解這是怎麼回事,但目前只是希望各位先知道有所謂「愛是技術」這樣的看法,以及戀愛要是談得不順利,很可能也是因為不知道這種技術的緣故。

不過,這般技術絕非只是耍耍小聰明的技巧。雖然曾聽說年輕人如果沒有操作手冊就談不了戀愛,但這種技術並不是手冊裡所寫的那種,而且即使完全按照手冊內容去實踐,也不可能順遂。喜歡上某人時,並不是隨便哪個誰都可以,因為喜歡的對象不是別人,就只能是這個人。就算讀過一般介紹戀愛技巧的書,甚至像是要把應用題答案背起來似的研讀各種戀愛範例,還是無法直接套用在自己身上。

從形式上去認識愛雖有其必要,但如果不從技術的根基去了解「為什麼要那樣做」,一旦出現手冊裡未記載的狀況,馬上就會驚慌失措。

〈擁有改變生活型態的勇氣〉

弗洛姆說,愛並非自然作用,而是技術;阿德勒則從「生活型態」的觀點來看待愛。

即使換了對象也一樣失敗,這是因為問題不在於跟誰談戀愛,而在於自己的生活型態。

所謂生活型態,是指個體對自己、對他人還有對世界的信念體系,也就是發生任何問題時,會認為「因為自己有能力,所以能夠解決」,或是覺得「因為自己沒有能力,所以無法解決」?平常面對他人,是視為「會伺機陷害自己的恐怖人物」,或是「在必要時刻會對自己伸出援手的人」?像這樣的思考習慣與對世界的看法,阿德勒稱之為「生活型態」。

而這也是平常我們所說的「性格」,意思幾乎相同;只是如果用「性格」這個詞語,會讓人以為是與生俱來而難以改變的東西。為了清楚表達與性格所聯想到的事物有所不同,便用了「生活型態」這個說法。

生活型態並非與生俱來,而是自己選擇的。談到為什麼可以如此斷言,那是因為即使生自同樣的父母、幾乎在相同生長環境下長大的手足,彼此的性格也不會相同;也唯有孩子自己選擇了生活型態,才足以解釋這件事。

由於生活型態是自己選擇的,只要有心,當下這瞬間就能改變。至於為什麼不願改變,是因為一旦選擇了新的生活型態,下一刻會發生什麼事根本無法預料。

比方說,一個熟人迎面走了過來。對方不但不是陌生人,甚至是自己一直以來懷有好感、打算有機會單獨相處時要表明心跡的對象。眼下要是不叫住對方的話,或許就沒有第二次機會了。一想到這裡,隨著對方漸漸走近,心情也越來越緊張。

可是,那個人在和你擦身而過時移開了視線。如果是個沒自信的人,一見到對方轉移目光,應該會覺得他在迴避或討厭自己吧?

會這麼想是有原因的。即使滿腦子想著:有機會的話希望能向對方表白並交往,但又沒自信,覺得對方無論如何都不會接受自己的心意;就算真的交往了,也不知道能否建立良好關係,於是擅自解釋為對方拒絕了自己。一旦做出這樣的解釋並放棄的話,與對方的關係就不可能會有進展了。雖然會感到難過,但比起兩人即使開始交往,卻因不順利而受傷要來得好太多了。

不過所謂對方拒絕或討厭自己,充其量不過是眾多解釋中的一種而已。以這個例子來說,也可以是以下這種看法:

「一定是因為那個人對我有好感,所以不好意思跟我眼神交會。」

如果心裡是這麼認為的,接下來就必須思考:該如何接近對方才好?但目前為止,就如同前面所說的,因為過去一直活在假設世界的生活型態中,對此將不知該如何是好。

生活型態並非無法改變,「不想改變」才是真的。改變生活型態後,雖能以不同以往的看法面對發生在周遭的事、踏出下一步,但也等同於邁向一個未知的世界。由於對此感到害怕,所以不想改變生活型態,心裡也就有了「不要改變」的念頭。

可是,如果現在的生活型態會讓自己的戀愛變得不幸,就非得擁有改變的勇氣不可。

為了改變生活型態,首先必須停止做一件事,就是「不斷下定決心不要改變它」。

光是這麼做還是不夠。若要改變生活型態,就必須清楚知道「自己想改變成什麼樣子」。有關該如何改變,接下來會陸續說明。我們先來進一步看看,戀愛不順遂與生活型態之間有何關聯。

〈愛不能強迫〉

愛是無法強求的。認為有辦法做到這一點的人,心裡其實是認為「被愛,比什麼都還重要」。但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有關這個問題,我們之後再來探討。

在此要提出的一點是,即使期待被愛,也無法勉強對方。自己可以去愛對方,至於對方要不要愛你,決定權在他,而不是你。

並不是說「想被愛」是錯的;如果想要被愛,就必須努力。

有兩件事無法強迫他人去做,就是尊敬和愛。即使要求對方「尊敬我」「愛我」,人家也不見得就會因此尊敬或愛你。至於儘管嘴巴沒真的說出來,心裡卻認定這種事可以強求的人,大概也不會得到尊敬與愛吧。認定可以強迫對方靠近自己的人,面對那些不接受自己好意的對象,就會變得具有攻擊性;就算沒嚴重到變成跟蹤狂,也很有可能會不斷打電話纏著對方。

但如果做出這種事,反而會使對方的心遠離你。其實只要稍微冷靜想想,就應該知道會變成這種結果,可惜執迷於意中人的人,往往看不見自己在做什麼。

做出這些事情的人,即使知道自己惹人厭,可能也不願意承認。因為一旦承認了,自尊心就會受傷,甚至會乾脆斷了想討人歡心的念頭,打算讓對方覺得不舒服,變得有攻擊性和報復心。之所以會變成那樣,是因為想認定問題出在對方身上。

無論是試圖支配,還是發動攻擊,都是「想得到對方的愛」這種認同欲望的投射;當然這些並不是獲得認同的好方法,至於希望被愛、想獲得認同的部分是否本該如此,則又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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