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孩子一生的慢思妙答:40個簡單提問,輕鬆提升邏輯智能
問題07 康德 撒謊有可能是應該做的事情嗎?
謊言是什麼?一項簡單的定義是,每當你明知一件事情其實不真實,卻對別人說那件事情是真的,那麼你就是在撒謊。我們經常聽人說撒謊是錯的,但撒謊絕對都是錯誤的行為嗎?我們應該不論何時都盡力說真話嗎?這些是非常嚴肅的問題。之所以嚴肅,是因為我們相信真相非常重要,而且保護真相也非常重要。不過,說真話是否不論何時都很重要?
以下的例子陳述了撒謊有可能是可行方案的狀況。想想這些情形,並且在每個案例當中盡可能誠實地回答你會不會撒謊。如果會就回答「是」;如果不會就回答「否」。
一、如果母親問你在晚餐前是否吃了餅乾(你確實吃了),你會不會撒謊否認? __________
二、你最好的朋友如果穿著一件非常難看的衣服,你會不會雖然真心認為她看起來不堪入目,卻還是對她說她看起來很美? __________
三、如果你知道自己可以藉撒謊讓你討厭的人惹上麻煩,那麼你會這麼做嗎? __________
四、如果你知道自己可以藉著在入學申請書中撒謊而獲得一間頂尖大學的錄取,那麼你會這麼做嗎? __________
五、如果你可以藉著撒謊而變得富有,那麼你會這麼做嗎? __________
六、如果你可以藉著撒謊拯救一個人的性命,那麼你會這麼做嗎? __________
你有沒有對這六個例子當中的任何一個回答了「是」?如果有,那麼你對於撒謊是否有可能獲得正當性的看法,一定和康德(一七二四—一八○四)這位重要的德國哲學家不同。
我們只要撒謊,就會對真相造成傷害。在康德眼中,我們撒謊也會對自己造成傷害。康德認為我們必須為了正確的理由而做出正確的事情。由於撒謊是刻意偽造真相,所以撒謊就是錯的。
康德指出,我們如果因為特定狀況而撒謊,那麼就是想要把一項錯誤的行為扭轉為正確的行為。可是,這麼做將會導致我們的心智與道德本質陷入混亂。康德認為,試圖利用「惡」的手段達成看似「善」的結果是非理性的行為,因為這是一種矛盾。所以,既然理性是我們的本質,撒謊當然就是錯的—而且不論何時都是如此—因為撒謊即是違反我們的理性本質。因此,就算我們撒謊的用意是要幫助別人,這麼做也不免傷害我們自己的人性。
在康德眼中,理性是全人類共有的本質。他認為,保存我們的理性本質,比為了達成特定結果而撒謊更加重要,就算那個結果看起來是好的也不例外。所以在康德看來,目標(例如拯救一個人的性命)不能為手段(撒謊以便達成那個目標)賦予正當性。不論在什麼狀況下,我們都不能為了達成特定目標而犧牲自己身為理性個體的本質。
進一步思考
一、你也許注意到這項練習當中所舉的例子具有一種模式,也就是嚴重程度依序提高,從相對輕微或是無害,進展到生死攸關的狀況。此外,有些例子只和你自己有關,有些則是涉及其他人。如果你認為自己會在這裡的任何一個例子中(或者不只一個例子)撒謊,那麼你會怎麼在哲學上為這樣的行為賦予正當性?
二、為謊言賦予正當性的一種方法,是思考手段與目標的相關概念。在撒謊的情境裡,有沒有可能反駁康德對於手段與目標這兩者關係的理解? 換句話說,你能夠想出讓撒謊獲得正當性的狀況嗎?
三、你認為有可能對自己撒謊嗎? 關於這個有趣的問題,請見問題18做進一步討論。
「人生如果要令人能夠忍受,撒謊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卑爾根.埃文斯,幽默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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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07:撒謊有可能是應該做的事情嗎?—康德(《道德形上學探本》)
這個問題的答案看起來顯然是否定的。不過,此處活動的安排方式,卻刻意讓人覺得在某些案例中,應該撒謊的答案可能是個吸引人的選項。康德的立場對於如何為不應該撒謊的答案提出解釋以及賦予正當性,提供了一個有趣而且重要的觀點。
一、強調誠實回答這些問題的重要性。孩子如果依據「內心深處認定大人會預期他們怎麼做」的想法來回答這些問題,而不是答出他們實際上會怎麼做,這些問題的效力就會大為降低。
二、這些例子雖然簡單,應該注意的是年齡較小的孩子通常會以非常務實的態度看待例子中的細節。第五題就是一個例子。你要堅持指出,獲取財富方式的細節在此處不是很重要;這個例子當中唯一重要的事情,就是變有錢這個目標的手段是撒謊。
三、關鍵的哲學議題是:撒謊行為所帶來的有益後果,是否凌駕於這種不道德的手段之上。要求孩子提出理由,說明撒謊者既然因此導致損害了自己身為人的完整性—或者本質,那麼撒謊的後果為什麼應該比這一件事實更加重要。
四、孩子如果認為後果才是判定行為道德性的決定性因素,那就請他們把這項信念以原則的形式陳述出來(例如:「一項行為的後果如果有益,那麼這項行為就是道德良善的行為。」)。做出這種陳述需要相當高層次的概推性思考,但嘗試提出這麼一項原則的努力,都會讓孩子和大人雙方非常振奮,也深具教益性。(關於手段與目標這兩種概念在社會情境中的運用,見問題08的討論。)
問題28 霍布斯 你有自由意志嗎?
「先生,我們知道我們的意志是自由的,而且有其目的。」—詹森,作者暨詞典編纂者
(我們正在偷聽著一個年輕人的內心想法。)「讓我瞧瞧。我想來做這本書裡的一個問題。大多數問題我都做過了,而且都很有趣,現在只剩下幾題還沒做過。我想,來看看和一個叫做霍布斯的傢伙有關的問題好了。問題是:『你有自由意志嗎?』哎唷,我當然有自由意志!我可以選擇要做這個和霍布斯有關的問題,還是其他的問題。這麼一個明顯可見的問題有什麼值得思考的?這些哲學家有時候提出的問題還真是蠢到了極點。」
表面上看來,這個問題也許顯得很容易回答—當然是「有」。至少我們絕對認為自己擁有自由意志,因為我們顯然可以自由選擇做幾乎所有的事情。
讓我們來想想一些可能性。想想你能不能自由選擇做出以下這些行為,然後在空格裡填上「是」或「否」:
我可以自由選擇:
A做一個公平正義的人。 __________
B做一個好朋友。 __________
C在學校裡盡全力求取最好的表現。 __________
D在合乎自身利益的情況下撒謊。 __________
E在考試中作弊。 __________
F爭論中展現暴力。 __________
G成為全世界最富有的人。 __________
H成為史上最傑出的運動員。 __________
I統治全宇宙。 __________
你也許注意到這九個例子的規律。前三個例子(ABC)是道德上值得稱許的行為,這些是良好的選擇。接下來的三個例子(DEF)是在道德上會受到譴責的行為,這些不是良好的選擇。最後三個例子(GHI)則是有可能做到,但大概不太實際。
你也許不想選擇做DEF的行為;畢竟,你要是被抓到從事這三種行為,恐怕會遭到懲罰。同樣的,你也可能不想選擇做GHI的行為,因為這三點對於大多數人而言都是不切實際的目標。不過,重點是你如果想要,就可以選擇做全部這九種行為。這麼看來,你似乎隨時都擁有自由意志。你只是會選擇不做有些你可以自由選擇做的事情,但你還是可以選擇去做。
以這樣的回答來看,本章的問題顯然很簡單。不過,我們先來聽聽一位哲學家對這個主題提出的說法。霍布斯(一五八八—一六七九)是早期現代政治哲學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人物(洛克也是—見問題27)。此外,霍布斯也對人性懷有很強烈的觀點。他的一項理論是,一般理解的「自由意志」當中的那種「意志」根本不存在。每當我們選擇做一件事情,我們所謂的意志其實只是促使我們行動的最後一項欲望或希望。
舉例而言,我在想著是否要做這本書當中的一個問題。我思考著這件事—我該做這個問題,還是應該做別的事?在我做出選擇之前,我認為自己可以選擇(A)做這個問題或者(B)做別的事。但霍布斯指出,我實際上發揮「意志」做一件事的時候,某項(或是某些)肇因會導致我選擇這項行動而不是其他行動。在這個案例中,我對於書中的這個問題所感到的好奇,大於我對其他行為的興趣。因此,我的好奇心肇致我做這個和霍布斯有關的問題。
我們選擇做一件事情,背後的肇因可能不只一項,而且我們經常沒有意識到那些肇因的存在。不過,如果我們對自己的心智與身體如何運作擁有完全的知識,那麼我們就隨時都能夠知道自己會選擇做什麼。所以,霍布斯下了結論:根本沒有「自由意志」這種東西。人類是非常複雜的有機體,我們雖然喜歡認為自己能夠自由選擇,實際上我們卻在因果上注定只能做出我們最終挑選的抉擇。因此,在霍布斯看來,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沒有。」我們沒有自由意志。原因很簡單,就是意志實際上根本不存在,只是哲學想像出來的東西而已。
進一步思考
一、霍布斯在自由意志上的立場如果正確,那麼稱讚或譴責一個人的行為有道理嗎?就算我們所有的行為確實都是肇因造成的結果,我們是不是仍然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二、另一個相關的問題:人類所有的行為如果都是肇因造成的結果,那麼因為別人做的行為而懲罰他們是否公平?你能不能想出一個理由,說明為什麼在社會中對於做出特定行為的人施以懲罰,仍然是公正的做法?
三、霍布斯明確主張自由意志是一種幻象。更早以前的另一位哲學家則是對真實提出一項理論,暗示了自由意志乃是假象—見問題22。
「要享受自由,我們必須控制自己。」—吳爾芙,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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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8:你有自由意志嗎?—霍布斯
這是倫理學裡一個古老的問題,至今在各種根本道德情境中也仍然具有重要性(例如人類是否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合乎常理的答案是:有,我們確實擁有自由意志。不過,此處的活動會引導孩子接納霍布斯否認自由意志的觀點。
一、進一步思考問題二:霍布斯從缺乏自由意志的角度看,懲罰雖然不具正當性,但只要具備嚇阻效果就仍有其價值。換句話說,可能受到引誘做出不義行為的人,如果想到自己這麼做且被逮到,可能會遭到懲罰,也許就會停手。
二、本章開頭引述詹森的名言。他以自由意志存在這麼一句簡單的斷言,就把這個問題撇到一旁,連提出論證都省了。問問孩子,這位博士的俏皮話是否具有任何哲學上的價值?所以,我如果覺得自己擁有自由意志,那麼這種感覺是不是一項充足的證據,能夠對我認為自己確實擁有自由意志的信念賦予正當性?
問題33 你應該批評「別人」,還是「別人的意見」?
我們和別人談話的時候,有時候可能會認為對方說的某些話錯了,造成誤導、離題,或是含糊不清。這時,我們應該針對令我們感到困擾的問題提出評論嗎?如果應該的話,那麼該怎麼說呢?
清楚了解聽到、讀到或者正在討論的內容是很重要的事情(見問題31),但要知道怎麼把別人述說或者書寫的內容變得更清楚卻不一定容易。而且,別人說的話如果令我們產生負面觀感,我們也不一定能夠輕易知道該怎麼反應。
以下這三個例子展現了一個人可能怎麼回應別人提出的主張。仔細閱讀這三個例子,然後針對這些回應接受一份簡短的測驗:
一、
瑪麗:現在有太多電影都含有過度暴力的內容。
比爾:女孩子會對動作片這麼說,我一點都不意外。
二、
阿道夫:民主是最好的政府體制。
尤瑟夫:身為美國公民,你怎麼可能不這麼想?
三、
珍妮:哲學課時探究了阿奎納怎麼證明上帝的存在。我認為他很有道理。
吉兒:他是天主教徒吧?我要是妳,就不會認真看待他針對上帝說的話。
測驗如下,請針對以下問題回答「是」或「否」:
一、 比爾是不是證明了瑪麗指稱電影過度暴力的論點並不正確,只因為他指出了提出這項命題的她是個女孩? (是/否)
二、阿道夫主張民主是最好政府體制的論點是否遭到駁斥—表示證明為偽—原因是尤瑟夫指出,提出這項命題的阿道夫本身是美國人? (是/否)
三、吉兒是否顯示阿奎納對上帝存在所提出的證明為偽—不論阿奎納的證明是什麼—就只因為她向珍妮指出阿奎納是天主教徒? (是/否)
你對這三個問題如果都回答了「否」,那麼你就有能力區分一個人說話的內容和這個人的身分。你如果對其中一題以上回答了「是」,就是犯了「人身攻擊」的邏輯謬誤。再看一次這三個例子:
一、 問問你自己:男孩有沒有可能提出和瑪麗一樣的主張?當然有可能。你會單純因為這句話出自一名男孩的嘴裡,就說這項主張正確嗎?當然不會。既然如此,那麼說出這項主張的人是男還是女有什麼關係呢?有些電影是不是含有過度的暴力內容,是一項可能為真也可能為偽的意見,但其真偽並不取決於提出這項主張者的性別。我們必須檢視電影本身—而不是瑪麗—才能決定她的意見究竟是真還是偽。
二、美國公民都必定認為民主是最好的政府體制嗎?不然。身為美國公民,你還是有可能質疑這個國家是否應該採取另一種政府體制。
實際上,哲學家討論哪一種政府體制最好,已經討論了有三千年之久。現在,一名美國公民也許真心認為民主是最好的政府體制。實際上,絕大多數的美國公民大概都確實這麼認為。不過,這項關於政府體制的意見如果為真,那也是因為民主的本質,而不只是因為生活在民主國家裡的公民主張民主是最好的政府體制。阿道夫本身是不是美國人,跟他主張什麼樣的政府體制最好這項論點並沒有關係。
三、第三個例子比前兩個例子稍微更細膩一點。吉兒不是直接攻擊珍妮,而是指出,那位說出的話令珍妮感到同意的人—阿奎納—所具有的一項特質。由於阿奎納的確是天主教徒,因此根據吉兒的說法,這就表示珍妮不該接受阿奎納對於上帝存在所提出的推論。
阿奎納對於上帝存在所提出的證明(見問題26)是否有效,並不取決於阿奎納的宗教信仰。阿奎納如果在他的證明裡犯了錯,並不是因為他是天主教徒,而是因為他身為哲學家的能力跌了一跤。天主教哲學家與非天主教哲學家從事推論的方式完全一模一樣。阿奎納的證明如果不具說服力,那麼問題是在該項證明本身,不是在於那項證明的作者阿奎納信奉天主教。
此處的重點是,我們如果要評估一個人所說的話(或是所寫的文章),應該把焦點集中在那個人說的內容,而不是在那個人是誰。由於我們談話—或者也許是爭論—的對象是一個人,因此我們通常會過於把注意力集中在我們面前那個活生生的人。可是,良好的批判性思考必須能夠把話語內容和說話的人區分開來。這麼一來,我們即可針對討論的論點真實性與價值進行評估,而不僅是針對參與討論的那個人提出與主題無關的評論。在哲學裡,受到評估的是意見和立場,而不是人。
進一步思考
一、 人身攻擊的邏輯謬誤有多麼常見?你能不能想到自己以前可能犯過這項謬誤的經驗?如果可以的話,那麼現在你能不能重述那個情境,針對那個人的立場提出比較切題的批判性論證?
二、 避免邏輯謬誤雖然通常是良好推論當中的一項重要特徵,但正常狀況下的謬誤有時候卻可能會成為一種精明的策略。你能不能想出在什麼樣的情境下,攻擊說話者而非攻擊說話內容的行為具有正當性?
「我愛評論,只要那些評論是無條件的讚美就行。」—寇威爾,劇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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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3:你應該批評「別人」,還是「別人的意見」?
在任何嚴肅的討論當中,把人與他們的觀念或信念區別開來,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此處的活動顯示,我們該如何理解此辨別的行為是理性討論議題的實際先決條件,而不是該攻擊對這些議題抱持特定立場的人。
一、向孩子強調他們必須思考這三組對話當中所討論的議題。要求他們仔細閱讀瑪麗、阿道夫與珍妮所說的話,然後再仔細檢視比爾、尤瑟夫與吉兒的回應。
二、這三組對話的簡短討論,是要闡明此一謬誤的重點—其中的回應者都犯了邏輯教科書所謂的人身攻擊論述,也就是說回應者批評的對象是「說話的人」,而不是討論的主題。必要的話,儘管針對這些討論做進一步的探討,以便明白區別(A)攻擊說話的人,以及(B)批判性評估對方立場的這兩種行為。
三、關於進一步思考問題三:人身攻擊的回應在政治當中相當常見,還有在某些訴訟過程中也是—律師經常會利用這種方式削弱證人的證詞可信度。討論這些「人身攻擊」的使用方式,是一種加以延伸此活動重點的有趣做法,而且又能帶來豐富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