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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哲學家遇上烏龜─25種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思考工具

一九九八年六月,美國司法部對微軟公司提起訴訟,認為它們決定將網際網路瀏覽器包含在最新的視窗九八(Windows 98)個人電腦作業系統內,違反了禁止從事反競爭活動的法律。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號的《華爾街日報》上,微軟首席執行官比爾.蓋茲透過一種大家廣泛使用的類比法,說明為何微軟公司不應被強制移除該項瀏覽器功能。他說:「我不相信《紐約時報》只是因為報攤想增加《華爾街日報》的銷路,便讓它們撕掉報紙的商業欄;我也不相信福特汽車公司會讓汽車批發商用豐田引擎替換福特引擎。」

但問題在於比爾.蓋茲所做的比喻是否公平。在司法部看來顯然並非如此──他設想的尺度並不適用於報紙或汽車,因為這些行業裡並不存在實質上的壟斷。減少《華爾街日報》張數或許會阻礙其與同業的競爭能力;但另一方面,微軟觸犯反托辣斯法的重點在於,將瀏覽器與微軟產品整合會讓其他瀏覽器製造商喪失與微軟競爭的能力。此種類比乍聽之下很公平,其實並未貼近事實真相。這種將兩件事錯誤相比的簡單比喻有時很容易引人掉入陷阱;單是聽起來蠻合理當然無法保證其為真。因此,西方哲學傳統(更不用說司法制度)一直強調邏輯論證的重要性大於類比法,認為類比僅能扮演輔助說明的角色。換言之,經由邏輯和手邊事實即可充分加以證明的對象,並不需要類比法。

文字說明力有未逮時,哲學家便會訴諸類比、寓言和隱喻等等。因為適當的比喻有時反而能更輕鬆快速地當握重點。好比說明問題時,一張圖可勝過千言萬語;同樣地,一項類比可勝過千百個論證。例如,當代哲學理論中,論證最有力、直覺上反而最不可置信的一種想法是──人類思想和情感可以用大腦運作來加以解釋。無論意識為大腦產物,而非一種非物質性靈魂的論證說服力有多強,對於大腦裡的有形物質如何形成無形的思想和情感這一點,大家仍會感到困惑。問題可能出在「意象」而不是「觀念」。如果將大腦產生思想設想為機器製造機械,我們一定會問產品和生產器具間的差異為何如此之大。但假如將大腦運作設想為某種特殊機器──電腦,問題便會清楚許多。美國哲學家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 1926-)便主張大腦是執行意識這類「軟體」的「硬體」,就像個人電腦是執行電腦程式的硬體一樣。此類比本身並無法證明什麼,大腦是否真如電腦般運作仍需加以說明;但至少讓我們對原本難懂的大腦運作過程,有了更進一步的理解。

──〈柏拉圖的洞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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