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閱 1/2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桑德爾指定授權,10周年全新譯本,收錄台灣版獨家序言】

●1.為所當為

二○○四年夏,颶風查理由墨西哥灣呼嘯而出,一路橫掃佛羅里達州直抵大西洋。這場風暴導致二十二人喪生以及一百一十億美元的損失,而且也帶來了一場關於哄抬物價的辯論。

奧蘭多的一座加油站以十美元的價格販售原價只要兩美元的袋裝冰塊,在八月天因為停電而無法使用冰箱或冷氣機的情況下,許多人別無選擇,只能乖乖掏錢。因為樹木被颶風吹倒,造成鏈鋸和屋頂維修的需求激增。一名屋主的屋頂上倒著兩棵樹木,包商開出的清理價格為兩萬三千美元。小型家用發電機的售價從平日的兩百五十美元變成兩千美元。一名七十歲的婦人帶著她年邁的丈夫與殘障的女兒逃離颶風,卻發現平常一夜四十美元的汽車旅館房間,現在竟然要價一百六十美元。許多佛州居民都對價格飆漲的現象氣憤不已。《今日美國報》一則報導的標題指出「風暴過後,禿鷹隨之而來」。一個被傾倒樹木砸中屋頂的居民聽到開價一萬五千美元的清理費用之後,指稱「利用別人的困境與悲慘遭遇來牟利」是不對的事情。佛州的州檢察長克瑞斯特(Charlie Crist)表示同意:「有些人竟然樂於在颶風過後利用別人的痛苦謀取好處,這種人的靈魂中必定帶有的貪婪程度實在令我深感震驚。」

佛羅里達州訂有禁止哄抬物價的法律。在颶風過後,州檢察長辦公室收到了超過兩千則投訴,其中有些官司也被判定商家有罪。西棕櫚灘的戴斯飯店因為對顧客超額收費,而必須支付七萬美元的罰款與賠償金。

不過,就在克瑞斯特忙著執行物價哄抬法律之時,有些經濟學家卻主張這項法律以及大眾的憤慨,其實是錯了。在中世紀時期,哲學家與神學家認為商品的交易應該受到「公道價格」支配,而所謂的公道價格則是由傳統或物品的內在價值所決定。但那些經濟學家指出,在市場社會裡,價格乃是由需求與供給決定,所以沒有所謂的「公道價格」。

自由市場經濟學家索維爾(Thomas Sowell)把哄抬物價稱為一種「情感上極為強烈但經濟上毫無意義的用語,大多數的經濟學家都不予理會,因為這種用語的概念顯得太過混亂,不值一顧」。索維爾在《坦帕論壇報》撰文,試圖說明「『哄抬物價』如何幫助佛州居民」。他寫道,「價格一旦大幅高於一般人習慣的程度」,就會出現哄抬物價的指控,但是「你恰好習以為常的價格水準」不具有道德神聖性。比起各種市場狀況可能造成的價格,其中包括由一場颶風引起的市場狀況,你習慣的那些價格並沒有什麼「特殊或者『公平』之處」。

索維爾指出,提高冰塊、瓶裝水、屋頂維修、發電機以及汽車旅館房間的價格有其好處,包括限制消費者使用這些事物,以及提高誘因,促使遠地的供應商提供颶風過後最有需要的商品與服務。佛州居民在八月的炎熱天氣中面臨停電的狀況下,如果一袋冰塊可以賣到十美元,那麼冰塊製造商就會願意生產以及運送更多的冰塊到佛州來。索維爾說明指出,這些價格沒有任何不公正之處,只是單純反映了買賣雙方為他們交易的事物所賦予的價值而已。

支持市場的評論家雅各比(Jeff Jacoby),也在《波士頓環球報》以類似的理由反對物價哄抬法律:「開出市場願意承受的價格不算哄抬。這種行為不算貪婪,也不是恬不知恥,只是商品與服務在自由社會裡的分配方式而已」。雅各比承認「價格飆漲確實極為惱人,對於生活剛因為一場致命風暴而陷入混亂的人士而言更是如此」。不過,公眾的憤怒不是干涉自由市場的正當理由。看似過高的價格能夠為供應商提供生產更多所需商品的誘因,因此「造成的好處遠大於壞處」。他的結論是:「把商家妖魔化不會加快佛羅里達州的復原速度,讓他們如常運作才會」。

州檢察長克瑞斯特(他是共和黨員,後來當選為佛州州長)在坦帕的報紙上發表了一篇特稿,為物價哄抬法律辯護:「在緊急時刻,人民逃難求生或是在颶風過後為自己的家人尋求基本商品,卻遭到收取不道德的價格,政府絕不能袖手旁觀。」克瑞斯特不認為那些「不道德」的價格反映了真正的自由交易:  在正常的自由市場狀況中,有意願的買家自由選擇進入市場中,與有意願的賣家相會,然後依據供給與需求對價格達成合意;但當前的情形不是正常的自由市場。在緊急狀況中,遭受壓力的買家沒有自由。他們購買必需品的行為,例如尋求安全的住處,是遭到強迫的結果。    在颶風查理過後出現的物價哄抬辯論,引起了關於道德與法律的艱深問題:商品與服務的販賣者利用自然災害而開出市場願意承受的價格,是錯誤的行為嗎?如果是的話,那麼法律該怎麼加以因應?佛州政府應該禁止哄抬物價嗎?就算這麼做不免干預買家與賣家依據自身選擇而從事交易的自由?

◎福利、自由,與德行

這些問題不只涉及個人該怎麼互相對待,也涉及法律應該有什麼樣的內容,以及社會該採取什麼樣的組織安排。

這些問題涉及正義。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就必須探究正義的意義。實際上,我們已經開始這麼做了。你只要仔細檢視物價哄抬的辯論,就會注意到其中的支持與反對論點都圍繞著三個觀念:追求福利最大化、尊重自由,以及提倡德行。這三個觀念都各自指向思考正義的不同方式。

支持市場放任的標準論點以兩項主張為基礎:一項主張是關於福利,另一項關於自由。首先,市場提供誘因,促使人致力供給別人想要的商品,而藉此促進社會的整體福利(以常見的用語來說,我們經常把福利等同於經濟繁榮,但福利是一種比較廣泛的概念,其中也可以包含社會福祉的非經濟面向)。第二,市場尊重個人自由;與其將特定價值強加於商品與服務上,市場會讓人自行選擇要為他們交易的物品賦予多少價值。

不意外,物價哄抬法的反對者即是訴諸自由市場的這兩項常見論點。物價哄抬法的辯護者怎麼回應呢?第一,他們主張在艱困時期對商品與服務收取過高的價格其實無益於社會整體福利。就算高價確實能夠造成商品供給增加,這項利益也必須和負面的影響互相權衡,也就是高價對於最沒有能力負擔這些價格的人口所造成的沉重壓力。對於富裕人口而言,在風暴期間為一加侖的汽油或者一間汽車旅館房間支付高於尋常的價格也許是一件惱人的事情;但對於財力薄弱者而言,這樣的價格卻會造成真正的困難,可能會導致他們選擇待在危險中,而不是逃往安全的處所。物價哄抬法的支持者指出,對於整體福利的估計,絕對必須包含那些在緊急狀態中因為價格飆升而負擔不起日常必需品的人口所遭受的苦難。

第二,物價哄抬法的辯護者認為,自由市場在特定狀況下其實不自由,如同克瑞斯特指出:「遭受壓力的買家沒有自由。他們購買必需品的行為,例如尋求安全的住處,就是遭到強迫的結果。」你如果必須帶著家人逃離颶風,那麼你為了汽油或棲身處而支付的過高價格其實不是自願交易的結果,而比較像是勒索。所以,要決定物價哄抬法究竟是否具有正當性,就必須評估這些福利與自由的對立陳述。 不過,我們也必須考慮另一項論點。物價哄抬法獲得的大眾支持主要來自一種比福利或自由更直覺的感受。一般人都對於利用別人的迫切需求牟利的「禿鷹」深感憤慨,因此希望他們受到懲罰,而不是獲得意外之財的獎賞。這類感受經常被摒斥為原始的情緒,不該對公共政策或法律造成影響,如同雅各比所寫的:「把商家妖魔化不會加快佛羅里達州的復原速度。」

不過,對於哄抬物價者感到的憤慨不只是缺乏理性的憤怒,而是指向了一項值得認真看待的道德論點。憤慨是一種特殊的憤怒情緒,你如果認為人遭受其不該受到的待遇,就會產生這種感覺。這種憤慨是對於不正義所感到的憤怒。

克瑞斯特提及「有些人竟然樂於在颶風過後利用別人的痛苦謀取好處」,並且描述了「這種人的靈魂中必定帶有的貪婪程度」,此即觸及了憤慨的道德源頭。他沒有把這段評論明確連結於物價哄抬法,但其中隱含了下列這項論點,我們也許可以稱之為德行論點。

貪婪是一種惡行,一種不良的行為方式,尤其是貪婪令人無視於他人的苦難。貪婪不只是個人的惡行,而且違背了公民德行。在困苦時期,良好的社會懂得團結合作。與其追求最大的利益,這種社會的成員會互相照顧。一個社會裡的成員如果會在危機時刻剝削鄰人以獲取自己的財務利益,這就不是一個良好的社會。因此,過度的貪婪是一個良好社會應當盡力抑制的惡行。雖然物價哄抬法無法消除貪婪,但至少能夠遏制貪婪最明目張膽的表現,並且傳達社會反對這種行為。藉著懲罰而不是獎賞貪婪行為,社會即是確認了自我犧牲以促進公共利益的公民德行。

承認德行論點的道德力量,並不是堅持這項論點隨時必須凌駕於其他考量之上。在某些例子裡,你也許會認為一座遭到颶風襲擊的社區應該從事魔鬼的交易,容許哄抬物價以吸引各地的屋頂工人與裝修包商前來,即便因此必須付出認可貪婪的道德代價也在所不惜。修理屋頂是當務之急,事後再修補社會組織就好。不過,必須注意的是,關於物價哄抬法的辯論不純粹只是關於福利與自由,而也是關於德行—關於培養一個良好社會必須仰賴的態度與傾向,以及人格特質。

有些人,包括物價哄抬法的許多支持者,認為德行論點令人感到不安,原因是和訴諸福利與自由的論點比較起來,德行論點似乎比較帶有評判意味。探究一項政策是不是會加速經濟復甦或者刺激經濟成長,並不涉及評判人的偏好。這樣的探究假設所有人對於收入的偏好都是寧多勿少,但不會評判他們怎麼花用自己的錢。同樣的,探究人在壓力下是否擁有選擇自由,也不需要評估他們的選擇。問題的重點在於人是否擁有不受強制的自由,或者擁有多少程度的自由。

相對之下,德行論點則是奠基於這麼一項評判:貪婪是國家應該抑制的一種惡行。但是,誰能夠評斷什麼是德行,什麼又是惡行?多元社會的成員不是會對這種事情懷有不同意見嗎?而且,透過法律把對於德行的評斷強加於人民身上不是很危險嗎?面對這類擔憂,許多人因此主張政府在德行與惡行的事務上應該保持中立,不該試圖培養良好的態度或者抑制不良的態度。

因此,我們一旦探究自己面對物價哄抬的反應,就會發現自己受到兩股力量的拉扯:人如果遭受他們不該受到的待遇,我們就會感到憤慨;我們認為利用人類苦難牟利的貪婪應該受到懲罰而不是獎賞。另一方面,關於德行的評斷一旦制定為法律,我們又不禁感到擔憂。

此一兩難指出了政治哲學的一個重大問題:一個正義的社會是不是會致力於促進公民的德行?或者法律對於相互競爭的德行概念應該保持中立,好讓公民能夠自由選擇對於自己而言最好的生活方式? 根據典型的教科書論述,這個問題即是古代與現代政治思想的主要分野。在一個重要面向上,教科書的這種說法確實沒錯。亞里斯多德主張正義就是給予人們應有的待遇。而要決定誰值得獲得什麼樣的待遇,我們就必須決定哪些德行值得受到表彰與獎賞。亞里斯多德堅認我們必須先思索出最受人渴求的生活方式,才有可能得知公正的政治制度是什麼模樣。在他看來,法律對於美好人生的問題不可能保持中立。

相對之下,現代政治哲學家,從十八世紀的康德乃至二十世紀的羅爾斯,則是主張界定我們權利的正義原則不該立基在任何特定的德行概念上,或是任何特定的最佳生活方式。相反的,正義的社會尊重人的選擇自由,因此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認同的美好生活概念。

所以,你也許可以說古代的正義理論始於德行,現代的理論則是始於自由。在後續的章節裡,我們將探究這兩者的優缺點。不過,值得在一開始就指出的是,這項對比有可能造成誤導。

如果我們把目光轉向當代政治所奠基其上的那些正義論點—不是哲學家提出的論點,而是一般人抱持的論點,就會發現情形其實複雜得多。我們大多數的論點確實都把重點放在促進繁榮以及尊重個人自由,至少表面上是如此,可是在這些論點背後,我們經常可以瞥見另一套信念:關於哪些德行值得受到表彰與獎賞,以及良好的社會應該倡導什麼樣的生活方式,而且這套信念有時也不免與那些論點形成互相競爭的狀態。我們雖然深深注重繁榮與自由,卻擺脫不了正義的評判面向。認定正義不僅涉及選擇,也涉及德行,是一項根深柢固的信念。思考正義似乎無可避免地會促使我們思考最好的生活方式。

◎阿富汗牧羊人

接下來,我們來討論一項實際上的道德兩難,在某些面向上和失控電車的想像故事類似,但因為無法確定事情會如何發展而變得更加複雜:

二○○五年六月,士官盧崔(Marcus Luttrell)與另外三名美國海豹部隊成員組成一支特種部隊,展開一項祕密偵察任務,地點在阿富汗接近巴基斯坦邊界處,目標是要找出一名與賓拉登關係密切的塔利班領導人。根據情報報告,他們的目標手下有一百四十至一百五十名全副武裝的戰士,並且藏匿在險惡山區的一座村莊裡。

這支特種部隊在俯瞰那座村莊的一處山脊上就定位之後,兩名帶著一百頭山羊的阿富汗牧人無意間撞見了他們。那兩名牧人身邊還跟著一個年約十四歲的男孩。那三名阿富汗人沒有武裝。美國士兵以步槍槍口對著他們,示意他們在地上坐下來,然後爭論著該怎麼處理他們。一方面,那幾個牧羊人看起來像是沒有武裝的平民;另一方面,放他們走也是一大風險,因為他們可能會向塔利班通風報信。 就在這四名士兵思考著他們的選項時,他們意識到自己沒有繩子,無法把那些阿富汗人綁起來以便爭取時間找尋新的躲藏地點。他們只能殺了那些牧羊人,不然就是放走他們。

盧崔的一名同袍主張殺了那些牧羊人:「高階指揮官派遣我們在敵後執行任務,有權採取一切作為保全自己的性命。我們面對的軍事決策明顯可見,放走他們是錯誤的選擇。」盧崔左右為難。「在我的靈魂深處,我知道他說得沒錯,」他在事後寫道:「我們不可能放走牧羊人,我的問題在於我還有另一個靈魂,也就是信奉基督教的靈魂盤據著我的心頭。我的腦子裡有個聲音不斷對我說,冷血處決這些手無寸鐵的人會是錯誤的行為。」盧崔沒有說他所謂的信奉基督教的靈魂是什麼意思,但他的良心終究不允許他殺害那些牧羊人,他投下了放走他們的關鍵票(三名同袍當中有一人棄權)。這個決定後來令他深感後悔。

放走那些牧羊人後過了大約一個半小時,這四名士兵即遭到八十至一百名持有AK-47步槍與火箭筒的塔利班戰士包圍。在接下來的激烈交火當中,盧崔的三名同袍都不幸戰死。塔利班戰士還擊落了一架想要救援這支海豹部隊的美軍直升機,機上的十六名士兵無一倖免。

身受重傷的盧崔藉著滾落山坡,並且爬行七英里抵達一個普什圖人的村莊而保住一命。村莊的居民保護他不被塔利班發現,直到他獲救為止。

事後回顧起來,盧崔痛斥自己當初不該投票選擇不殺那幾個牧羊人。「那是我這輩子做過最蠢、最白痴、最沒有頭腦的決定,」他在一本講述那段經歷的著作裡寫道:「我當時一定是瘋了,明明知道投下那一票等於是宣判我們的死刑,卻還是投了下去。⋯⋯至少,我現在回顧那個時候是這麼認為。⋯⋯決定性的一票是我投下的,而這個決定將會永遠縈繞在我的心頭上,直到我被埋進東德州墓園為止。」

這群士兵面對的兩難困境之所以令人如此難以抉擇,原因是他們無法確知放走那些阿富汗人會造成什麼後果。他們會單純離開,或是通報塔利班?不過,假設盧崔知道放走牧羊人將會導致一場損失慘重的戰役,造成他的同袍以及其他十六名美國士兵陣亡,他自己身受重傷,任務也將因此失敗,他是不是會做出不同的決定?

在盧崔眼中,事後回顧起來的答案顯而易見:他應該殺了那些牧羊人。從後續發生的慘劇來看,我們很難反對這項結論。從人數的觀點而言,盧崔的選擇與電車案例類似。殺死三名阿富汗人將可讓他的三名同袍與那十六名試圖救援他的美國士兵保住性命。可是,這個狀況比較類似於電車案例的哪個版本?殺死那些牧羊人會比較像是把電車轉向,還是把人推下橋?盧崔雖然預見了自己可能面對的危險,卻還是無法冷血槍殺那幾個手無寸鐵的平民,顯示這個狀況可能比較接近於推人下橋的案例。

然而,殺死牧羊人的理由看起來還是比推人下橋來得充分,也許是因為事情的結果令我們懷疑這幾人並不是無辜的旁觀者,而是塔利班的支持者。想想這項類比:我們如果有理由認定橋上的那個人因為想要害死軌道上的工人而破壞了電車的煞車(假設他們是他的敵人),把他推下橋的道德主張就會顯得理由比較充分。我們還是需要知道他的敵人究竟是誰,以及他為什麼想要害死他們。我們如果得知軌道上的工人是法國反抗組織的成員,橋上的胖子則是納粹黨員,想要藉著破壞電車而害死他們,推他下橋以保全工人的性命就會有深具道德說服力的理由。

當然,其實那些阿富汗牧羊人有可能不是塔利班的支持者,而是這場衝突中的中立人士,或甚至是塔利班的反對者,卻遭到塔利班逼迫揭露美國部隊的所在地點。假設盧崔和他的同袍確知那三個牧羊人無意傷害他們,但是會遭到塔利班刑求逼迫透露其地點。在這種情況下,這群美國士兵也許會殺了牧羊人以保護自己的性命以及任務的成功。不過,這項決定將會比他們在知道牧羊人是塔利班間諜的情況下更令人痛苦(也更有道德上的疑慮)。

◎道德兩難 我們極少會像山上的那群士兵,或是失控電車的目擊者那樣面臨影響如此重大的選擇。不過,思考他們的兩難困境有助於我們理解道德論述能夠採取什麼樣的進展方式,包括在個人生活以及公共領域裡。

民主社會中的生活充滿了對於是與非、正義與不正義的歧見。有些人支持墮胎權,有些人則認為墮胎等於謀殺。有些人認為,要達到公平就必須對富人課稅而幫助窮人,有些人則認為,藉由課稅剝奪人憑著自己努力而賺得的錢財是不公平的事情。有些人為大專入學制度的平權措施辯護,認為這是補救過往錯誤的手段;有些人則認為這是一種不公平的反向歧視,導致憑著自身條件進入大學就讀的學生遭受權益損失。有些人反對刑求恐怖行動嫌疑犯,認為這是一種在道德上令人深惡痛絕的行為,不該發生在自由社會裡;有些人則加以辯護,認為這是預防恐怖攻擊的最後手段。

選舉的輸贏經常奠基在這類歧見上,所謂的文化戰爭也是因為這類歧見而起。就大家辯論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問題所展現的熱切與激動情緒看來,人們也許會以為每個人的道德信念都受到成長背景或宗教信仰的形塑而固定不變,超出理性的影響範圍之外。

如果真是如此,道德勸說就會是不可想像的事情,而且我們視為對於正義與權利的公共辯論也只會是一堆武斷的聲明,雙方各自拋擲意識形態而已。

在最糟的狀況下,我們的政治確實頗為接近這種情形。不過,事情不需要是這個樣子,有時候一項論述可以改變人們的想法。

既然如此,我們如何在正義與不正義、平等與不平等、個人權利與共善(common good)這些充滿爭議的領域當中進行推理?本書嘗試回答這個問題。

一個起步的方法,就是注意我們如何因為面對一個困難的道德問題而自然展開道德省思。

我們一開始會先對何謂正確的選擇產生意見或者信念:「把電車轉彎駛上側線軌道。」接著,我們再思索此一信念的理由,並且找出奠基其上的原則:「犧牲一條性命以避免多人死亡是比較好的選擇。」然後,面對一個無法簡單套用這項原則的情境,我們就不免陷入困惑:「我原本以為盡可能挽救愈多性命一定是正確的選擇,可是把人推下橋(或者槍殺手無寸鐵的牧羊人)看起來卻像是錯誤的行為。」感受到這種困惑的力量以及加以釐清的壓力,就是驅使我們思考哲學的動力。

面對這種緊張關係,我們可能會修正自己先前對於何謂正確選擇所做的判斷,或者重新思考原本支持的原則。隨著遭遇新情境,我們就會在自己的判斷與原則之間往復來回,不斷因為其中一者的改變而修正另一項。把心思從行動領域轉向理由領域,然後再轉回來,就是道德省思的活動。

這種構思道德論述的方式,也就是在我們對於特定情境的判斷,以及經過省思而確認的原則之間來回辯證,具有一項長遠的傳統。這種做法可以追溯到蘇格拉底的對話以及亞里斯多德的道德哲學。不過,這種做法雖然源遠流長,卻不免受到下述的挑戰:

如果道德省思就是在我們做出的判斷以及確認的原則之間找出吻合之處,這種省思如何引導我們達到正義或者道德真理的目標?就算我們在這輩子裡成功讓自己的道德直覺與遵循的原則相符,又如何確定此一結果不會只是自我一致的偏見而已?

答案是,道德省思不是個人單獨的追求,而是一種公眾的努力。道德省思需要有對話者,不論是一位朋友、鄰居、同志,還是一國的同胞。有時候,這麼一名對話者可以是想像而非真實的對象,就像我們有時候會和自己爭辯一樣。不過,我們無法單純藉由內省而發現正義的意義或者最好的生活方式。

在柏拉圖的《理想國》裡,蘇格拉底把一般百姓比擬為一群被關在一座洞穴裡的囚犯,唯一能夠看見的就是牆上的影子,由他們永遠無法理解的物體投射而來。在這段陳述裡,只有哲學家才能夠爬出洞穴,來到明亮的日光下,看見各種物品真正的樣貌。蘇格拉底指出,只有瞥見過太陽的哲學家才有資格統治洞穴裡的居民,前提是他們必須要能夠勸誘他回到陰暗洞穴裡。

柏拉圖的重點是,要理解正義的意義以及美好人生的本質,我們就必須超越日常生活中的偏見與慣例。我認為他說得沒錯,但只對了一部分而已。洞穴居民的主張也必須受到應有的重視。如果道德省思是辯證性的,如果道德省思是在我們判斷具體情境以及形塑那些判斷的原則之間來回往復,就需要意見與信念,如同土地和穀物那樣相互不可或缺,不論那些意見與信念有多麼偏頗無知。不受牆上陰影影響的哲學,只會產生一座貧瘠的烏托邦。

一旦道德省思趨向政治化,一旦問及人們的集體生活應該受到什麼樣的法律規範,就必須接觸城市中的喧鬧混亂,接觸那些攪動大眾心智的論述與事件。針對紓困與物價哄抬、所得不平等與平權措施、兵役與同性婚姻等議題所進行的辯論,都是政治哲學的內容。這些辯論促使我們表達以及辯護自己的道德與政治信念,不只是在家人與朋友之間,也在我們要求嚴苛的同胞面前。

要求更加嚴苛的,則是從古到今的政治哲學家,他們深入思索了驅動公民生活的各種觀念,諸如正義與權利、義務與同意、榮譽與德行、道德與法律,而且有時採取的思考方式極為激進又出人意料。 亞里斯多德、康德、彌爾與羅爾斯都會出現在本書中,但次序不是依據時間上的先後。本書不是介紹觀念的歷史,而是帶領讀者踏上一場道德與政治省思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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