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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錢也賺到人生
<自序>賺錢也賺到人生
我們的人生和金錢的關係,其實只有四種可能狀況。
賺錢也賺到人生。
不賺錢卻賺到人生。
賺錢卻賠上人生。
不賺錢也賠上人生。
你屬於哪一種?
對我來說,前兩者都是成功者。只不過第一種暢快一些,第二種得活得有骨氣一些。
後兩者都是失敗者。只不過,第三種或許還曾經暢快一時,或造福過身邊的人,第四者恐怕一直抑鬱寡歡,還為害四方。
成功者與失敗者的最大差別,不在於賺不賺錢,而在於是否在人生中感到滿足而愉悅。
不過,所謂「貧而無怨難,富而無驕易」,凡夫俗子,賺錢的人怨氣比較不會那麼深,殆為事實。
賺錢的意思,指的是賺到自己覺得足夠讓己身安心且滿足的錢。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樣。我的標準不高。我雖然很羨慕《哈利波特》的作者羅琳,成為比英國女皇還有錢的女人,但是我並不希望有錢到那種令自己不安的地步。
我希望的「賺錢也賺到人生」,指的是擁有夠用的錢財,做我喜歡做的事情,我的人生要因為有錢而暢快,絕對不要因為有錢而失敗,更不要因為沒錢而去做我不想做的事情。
* * *
說實在的,我從小沒有立志過要賺大錢。
雖然我一直「隱隱約約」的滿喜歡賺錢。念小學的時候,我就跟著同學,帶著我弟弟,到我家附近一大片一大片的工地撿掉落的鐵釘和油漆罐,賣給舊貨商,賺取零用錢。
這幾乎和我第一次投稿給報社是同一年發生的事情。想來,我喜歡上「用自己的勞力賺錢」這件事,和開始寫稿啟蒙得一樣早。
我的爸媽總會給我些許零用錢花──如果我那天沒有頂嘴或抗命的話,不過,靠自己賺來的錢,用起來的感覺似乎特別自在與愉快。
這件事我從來沒有給爸媽知道。我想爸媽知道一定會很生氣,覺得類似「拾荒」之類的行為讓他們很沒面子。因為我爸爸是個有「反商情結」的人,曾有一次,他發現我跟著同學去買了一盒抽糖果遊戲企圖做起生意,大大發起脾氣,說這是「奸商」行為,他只希望我好好讀書,將來當個老師或公務員。
從小把我帶大的祖母,倒是對我這種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會幫我把賺到的錢存起來。她成長於經濟環境艱困的日據時代,大半生經濟拮据,祖父很少給她足夠的生活費花用,她只得靠幫人家做衣服把爸爸送上大學。她深信小孩一定要懂得賺錢的辛苦,才不會變成敗家子。
祖母一直叫我不要浪費,要懂得存錢。我小時候曾問她:「存錢做什麼?」她說:「存錢你才會有錢。」「有錢不花有什麼用?」我問。
她說:「當然有用。比如說,有錢你想吃雞肉、鴨肉,就不必自己養雞、養鴨來殺。你可以到市場去買人家已經殺好的雞和鴨。」
她舉這個例子,是因為她最不喜歡殺雞、殺鴨,一直到現在,她九十歲了,還常會在半夜裡忽然大叫:「我不要殺雞」或「雞鴨都死光了」之類的夢話,顯然是在某種驚愕的夢境中嚇醒的。由於缺過錢的緣故,祖母從年少時就做過不少她不想做的事。
她是個仁厚的人。很小的時候我常看到她趁著曾祖母和祖父沒看到時,偷偷端了碗飯給外面的乞丐吃,為什麼要偷偷摸摸的?只因為沒有經濟主宰權。我知道我將來一定要有個工作──像我這種沒法跟別人伸手的「硬裡子」傢伙,看別人臉色太難存活。
所以,對於錢,我自小有兩種理念:一,不必太有錢;二,不能沒有錢。看似矛盾,其實相合。
不必太有錢,是一個很好的精神穩定劑。它讓我做自己。
我之所以沒有立志要賺大錢,可能跟我們家不窮──父母都是老師有關係,所以我不知道缺錢是多麼的痛苦;而我家也從來沒有有錢到與眾不同,所以我也沒感覺錢有什麼魅力。這樣的環境正使我可以從小立志當一個小說家──從二十歲開始出書之後,我曾經度過八年一版賣死的不暢銷作家歲月,寫書寫到出版社老闆都來勸我改變一下風格:「妳要寫XX題材,學XXX,才會有人買妳的書。」好在,我也不在意。反正我有個領薪水的工作養活自己。我心裡想的是:「你管我寫什麼?我又不靠寫作吃飯。」
不能沒有錢,除了祖母的耳提面命之外,還與我十四歲就獨自離家求學有關。當一個「外地生」,每月生活費有限,必須妥善運用,以免淪落到沒飯吃。青少年期之後,我生性叛逆,只要不聽話(如談戀愛、念爸媽不認可的科系),就會受到以「削減生活費」的制裁,他們不是吝嗇,只是怕我有錢更會造反,所以我明白,哈哈,我可以用錢買到我的自由。
* * *
大學畢業以來,除了寫作之外,我一直有一份足以維生的薪水,只短暫失業過一年,那一年間雖不太得意,但靠著積蓄還能有尊嚴的活下去。如今只是把工作換成電視主持人而已。也許有人認為作家應該清高的坐在家裡,不過,至今我還是很慶幸自己沒有把寫作當飯吃,沒有當一個為了以寫作謀生就必須討好付我稿費的人的作者,也沒有閉門造車的當一個文字工匠。我的工作開展了我觀察世界的另一個層面,事實上也幫助我找尋源源不絕的靈感。
若我只以寫作為業,難免不短視近利,不得意時,也難免不把寫作當成一個躲避現實考驗的防空洞。
寫作一直只是我的興趣與執著,過去是,現在是,未來也是。很多人問我,如何這麼忙還能寫作?只因為它是我最喜歡的事情,就像那些再忙也會上上網、打打電玩或品嚐美食的人一樣,我寫我想寫的題材,從來不覺得累。如果沒有人要看我的書,我想,我還是會繼續寫。能暢銷很好,不能暢銷我也會繼續寫。但願永遠不要聽到出版社:「妳可不可以寫XX題材或學XX作家,才會有人買妳的書。」之類的大膽要求。
我很感謝我竟然誤打誤撞的擁有了一個不太難賺錢的工作,所以不窮。
有句名言打趣說,窮唯一的壞處就是每天你花費許多時間想著怎樣讓自己不窮。
不窮的人,比較有力氣看更遠的地方,更從容不迫的接近理想和夢想。
錢當然不是萬能,但是,錢買到部分自由,所以別人不太能用錢威脅我的自由。我可以選擇忠於自己的原型,不必像塊黏土一樣一直被外界的要求捏塑,或為了一點小錢和人家做困獸之鬥。
不窮,可以讓人有權利不要用錢來衡量要不要做一件事情,所以能夠不市儈的活著。
所以至今我還可以走在我想要走的路上,也還覺得自己的未來有無限可能。我還有權利獲得一些東西,放棄一些東西。
賺錢最好的感覺是,你也賺到了人生。
這本書之所以能夠寫成,和我的工作有關係,如果不是假工作之便,大概不會那麼容易的認識裡頭寫的幾位「賺錢也賺到人生」的朋友,讓他們把他的成功之道告訴我。和我讀的書也有關係,由於後來念EMBA的緣故,使我擴大閱讀領域,知道這世上有些鉅富也是瘋狂夢想家,賺錢也使他們賺到爽快人生,是誰說為富只能不仁?
我們的人生和金錢的關係,其實只有四種可能狀況。
賺錢也賺到人生。
不賺錢卻賺到人生。
賺錢卻賠上人生。
不賺錢也賠上人生。
你屬於哪一種?
對我來說,前兩者都是成功者。只不過第一種暢快一些,第二種得活得有骨氣一些。
後兩者都是失敗者。只不過,第三種或許還曾經暢快一時,或造福過身邊的人,第四者恐怕一直抑鬱寡歡,還為害四方。
成功者與失敗者的最大差別,不在於賺不賺錢,而在於是否在人生中感到滿足而愉悅。
不過,所謂「貧而無怨難,富而無驕易」,凡夫俗子,賺錢的人怨氣比較不會那麼深,殆為事實。
賺錢的意思,指的是賺到自己覺得足夠讓己身安心且滿足的錢。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樣。我的標準不高。我雖然很羨慕《哈利波特》的作者羅琳,成為比英國女皇還有錢的女人,但是我並不希望有錢到那種令自己不安的地步。
我希望的「賺錢也賺到人生」,指的是擁有夠用的錢財,做我喜歡做的事情,我的人生要因為有錢而暢快,絕對不要因為有錢而失敗,更不要因為沒錢而去做我不想做的事情。
* * *
說實在的,我從小沒有立志過要賺大錢。
雖然我一直「隱隱約約」的滿喜歡賺錢。念小學的時候,我就跟著同學,帶著我弟弟,到我家附近一大片一大片的工地撿掉落的鐵釘和油漆罐,賣給舊貨商,賺取零用錢。
這幾乎和我第一次投稿給報社是同一年發生的事情。想來,我喜歡上「用自己的勞力賺錢」這件事,和開始寫稿啟蒙得一樣早。
我的爸媽總會給我些許零用錢花──如果我那天沒有頂嘴或抗命的話,不過,靠自己賺來的錢,用起來的感覺似乎特別自在與愉快。
這件事我從來沒有給爸媽知道。我想爸媽知道一定會很生氣,覺得類似「拾荒」之類的行為讓他們很沒面子。因為我爸爸是個有「反商情結」的人,曾有一次,他發現我跟著同學去買了一盒抽糖果遊戲企圖做起生意,大大發起脾氣,說這是「奸商」行為,他只希望我好好讀書,將來當個老師或公務員。
從小把我帶大的祖母,倒是對我這種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會幫我把賺到的錢存起來。她成長於經濟環境艱困的日據時代,大半生經濟拮据,祖父很少給她足夠的生活費花用,她只得靠幫人家做衣服把爸爸送上大學。她深信小孩一定要懂得賺錢的辛苦,才不會變成敗家子。
祖母一直叫我不要浪費,要懂得存錢。我小時候曾問她:「存錢做什麼?」她說:「存錢你才會有錢。」「有錢不花有什麼用?」我問。
她說:「當然有用。比如說,有錢你想吃雞肉、鴨肉,就不必自己養雞、養鴨來殺。你可以到市場去買人家已經殺好的雞和鴨。」
她舉這個例子,是因為她最不喜歡殺雞、殺鴨,一直到現在,她九十歲了,還常會在半夜裡忽然大叫:「我不要殺雞」或「雞鴨都死光了」之類的夢話,顯然是在某種驚愕的夢境中嚇醒的。由於缺過錢的緣故,祖母從年少時就做過不少她不想做的事。
她是個仁厚的人。很小的時候我常看到她趁著曾祖母和祖父沒看到時,偷偷端了碗飯給外面的乞丐吃,為什麼要偷偷摸摸的?只因為沒有經濟主宰權。我知道我將來一定要有個工作──像我這種沒法跟別人伸手的「硬裡子」傢伙,看別人臉色太難存活。
所以,對於錢,我自小有兩種理念:一,不必太有錢;二,不能沒有錢。看似矛盾,其實相合。
不必太有錢,是一個很好的精神穩定劑。它讓我做自己。
我之所以沒有立志要賺大錢,可能跟我們家不窮──父母都是老師有關係,所以我不知道缺錢是多麼的痛苦;而我家也從來沒有有錢到與眾不同,所以我也沒感覺錢有什麼魅力。這樣的環境正使我可以從小立志當一個小說家──從二十歲開始出書之後,我曾經度過八年一版賣死的不暢銷作家歲月,寫書寫到出版社老闆都來勸我改變一下風格:「妳要寫XX題材,學XXX,才會有人買妳的書。」好在,我也不在意。反正我有個領薪水的工作養活自己。我心裡想的是:「你管我寫什麼?我又不靠寫作吃飯。」
不能沒有錢,除了祖母的耳提面命之外,還與我十四歲就獨自離家求學有關。當一個「外地生」,每月生活費有限,必須妥善運用,以免淪落到沒飯吃。青少年期之後,我生性叛逆,只要不聽話(如談戀愛、念爸媽不認可的科系),就會受到以「削減生活費」的制裁,他們不是吝嗇,只是怕我有錢更會造反,所以我明白,哈哈,我可以用錢買到我的自由。
* * *
大學畢業以來,除了寫作之外,我一直有一份足以維生的薪水,只短暫失業過一年,那一年間雖不太得意,但靠著積蓄還能有尊嚴的活下去。如今只是把工作換成電視主持人而已。也許有人認為作家應該清高的坐在家裡,不過,至今我還是很慶幸自己沒有把寫作當飯吃,沒有當一個為了以寫作謀生就必須討好付我稿費的人的作者,也沒有閉門造車的當一個文字工匠。我的工作開展了我觀察世界的另一個層面,事實上也幫助我找尋源源不絕的靈感。
若我只以寫作為業,難免不短視近利,不得意時,也難免不把寫作當成一個躲避現實考驗的防空洞。
寫作一直只是我的興趣與執著,過去是,現在是,未來也是。很多人問我,如何這麼忙還能寫作?只因為它是我最喜歡的事情,就像那些再忙也會上上網、打打電玩或品嚐美食的人一樣,我寫我想寫的題材,從來不覺得累。如果沒有人要看我的書,我想,我還是會繼續寫。能暢銷很好,不能暢銷我也會繼續寫。但願永遠不要聽到出版社:「妳可不可以寫XX題材或學XX作家,才會有人買妳的書。」之類的大膽要求。
我很感謝我竟然誤打誤撞的擁有了一個不太難賺錢的工作,所以不窮。
有句名言打趣說,窮唯一的壞處就是每天你花費許多時間想著怎樣讓自己不窮。
不窮的人,比較有力氣看更遠的地方,更從容不迫的接近理想和夢想。
錢當然不是萬能,但是,錢買到部分自由,所以別人不太能用錢威脅我的自由。我可以選擇忠於自己的原型,不必像塊黏土一樣一直被外界的要求捏塑,或為了一點小錢和人家做困獸之鬥。
不窮,可以讓人有權利不要用錢來衡量要不要做一件事情,所以能夠不市儈的活著。
所以至今我還可以走在我想要走的路上,也還覺得自己的未來有無限可能。我還有權利獲得一些東西,放棄一些東西。
賺錢最好的感覺是,你也賺到了人生。
這本書之所以能夠寫成,和我的工作有關係,如果不是假工作之便,大概不會那麼容易的認識裡頭寫的幾位「賺錢也賺到人生」的朋友,讓他們把他的成功之道告訴我。和我讀的書也有關係,由於後來念EMBA的緣故,使我擴大閱讀領域,知道這世上有些鉅富也是瘋狂夢想家,賺錢也使他們賺到爽快人生,是誰說為富只能不仁?